人才培养

关于2010年6月拟毕业研究生核对学籍信息及提交照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6 点击数: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研究生毕业证的顺利发放,现将20106月拟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及照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要组织拟于20106月毕业的研究生对本人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认真核对,着重核对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的不做更改)、学生类型、培养方式、所属培养单位、专业等。若重要信息有误或有缺项、不完整,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不能进行维护的,按程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正。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①公安部门、档案所属人事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证明;②本人身份证件、研究生证、校园卡等。

三、研究生变更重要学籍信息须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变更学籍信息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审核,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改。

四、各单位提交拟毕业研究生的2寸照片一张,请务必在照片反面注明学号、姓名,并按学号顺序排好。需补交照片(包括电子版)的拟毕业研究生要先交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审核确认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请各单位于 5月15日前将拟毕业研究生申请变更学籍信息材料、拟毕业研究生照片交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0423

附件:山东大学研究生变更学籍信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