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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04-26 点击数: 作者: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国际教育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细则和实施办法,领导本学院开展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评价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德育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德育评价工作。

第四条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小组,开展本班级德育评价工作,其中,学生代表以学生宿舍为单位民主推荐,经班级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产生。评价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德育素质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五条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评价工作应在掌握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学生德育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学院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七条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第八条德育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五项内容,每项满分20分。

 第九条“政治思想”项目考察标准及计分方法

1政治思想”项目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否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是否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该项目成绩由“评议”分值和“记实”分值加和组成,评议成绩满分10分,“记实”成绩满分10分。

3、“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自评占1分,同学互评占5分,辅导员评议占4分。

学生自评通过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德育素质评价小组提交一篇纸质版《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学年政治思想汇报》的方式进行。

同学互评成绩=[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数之和)-n个最低分数之和)]/[全班学生数-2n-1]n=全班学生数×10%(取整数)。

辅导员评议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表现中反映出的政治思想状况作出评价。

4、“记实”采取减分制,根据学生参加学院、本科生党支部、班级团支部等组织的“两学一做”、“三会一课”、“一学一做”、“成才大讲堂”主题党日、主题团日等主题教育类活动以及党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得出“记实”分值。学生会、本科生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应当在学年末公布该学年列入“记实”考核的项目清单以及缺勤名单。请假一次扣0.5分,无故缺勤扣1分。

5、学生本学年因在公共场合发表错误政治言论、参与反动政治集会、加入邪教组织等行为受到学校职能部门及学院通报批评的,政治思想”项目减20分;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为“差”。

第十条“遵纪守法”项目考察标准及计分方法

1、遵纪守法”项目主要考察学生是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是否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宿舍管理、实验室安全、日常行为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该项目成绩由“评议”分值和“记实”分值加和组成,评议成绩满分5分,“记实”成绩满分15分。

3、“评议”采取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学互评占3分,辅导员评议占2分。

同学互评成绩=[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数之和)-n个最低分数之和)]/[全班学生数-2n-1]n=全班学生数×10%(取整数)。

辅导员评议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表现中的遵纪守法状况作出评价。

4、“记实”分值计算方法

1)“宿舍管理”满分5分,采用减分制。对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的当事人每人次减2分;有使用违章电器、留宿校外人员以及未经批准校外住宿等违纪行为的宿舍,当事人每次减5分。

2)“志愿服务”满分10分,每学年学生志愿服务时数达48小时以上该项计10分;36小时以上不满48小时计8分;24小时以上不满36小时计6分;12小时以上不满24小时计4分;6小时以上不满12小时计2分;不满6小时该项不计分。

5、学生本学年因第九条第五款之外的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分;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为“差”。

第十一条“诚信尽职”项目考察标准及计分方法

1诚信尽职”项目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业诚信、学术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方面是否具有良好表现;在保持寝室卫生,开展班级和社会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该项目成绩由“评议”分值和“记实”分值加和组成,评议成绩满分5分,“记实”成绩满分15分。

3、“评议”采取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学互评占3分,辅导员评议占2分。

同学互评成绩=[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数之和)-n个最低分数之和)]/[全班学生数-2n-1]n=全班学生数×10%(取整数)。

辅导员评议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表现中的诚信尽职状况作出评价。

4、“记实”分值计算方法

1)加分项目

班级和社会工作

A. 各班级、学生会以及国际教育学院指导的学生社团制定本组织学生干部测评办法,对班委成员、党团支部委员、学生会干部(含)干事以及社团干部每学期进行测评,测评等级为优秀的加3分;测评等级良好的加2分,测评等级为合格的加1分。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能超过30%

其他山东大学学生组织测评结果要求作为评价依据的,应当提供该学生组织测评办法及公示名单。

B. 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3分,宿舍其他成员加2分;获得学院及学校卫生检查优秀的宿舍,舍长每次加2分,宿舍其他成员每次加1分。

C. 学生担任留学生班主任助理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考核合格的加1分。

参加集体活动

A.非以主讲人、参赛选手等主要参与人员身份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每人次加0.5分。参与人员名单以学生会提供的名单为准。

B.学生参加学院指定年级、班级参加的集体活动(涵盖但不限于各类学术论坛、讲座、沙龙);学校、学院重要活动组织的观众,每人次加1分。凡符合该类加分要求的集体活动应当提前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参与人员名单以活动组织方统计数据为准。

2)减分项目

A.考试作弊,每人次减10分。

B.论文查重率在30%以上不足50%的,每人次减5分;50%以上的,每人次减10分。

C.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杂费,每人次减3分。

D.不履行借贷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减2分。

E.在学校及学院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每次宿舍成员减0.5分、舍长减1分。

第十二条“学习表现”项目考察标准及计分方法

1学习表现”项目主要考察学生的学风是否端正,是否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课堂上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课及其他不遵守课堂秩序的情况。

2、本项目主要参考依据为本学年学习成绩,满分5分,同时采用“记实”的评价方式,满分15分,实行减分制。

3、学习表现:成绩项目得分=本学年学分绩点(五分制)

4、“记实”成绩根据任课教师提供的课堂秩序情况记录做出评价。各班学习委员在学期末和任课老师联系,由任课老师对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予以评定。作业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每次扣1分;旷课一节减1分,迟到早退一次减0.5分。

第十三条“身心发展”项目考察标准及计分方法

1身心发展”项目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是否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是否具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2、本项目采用“记实”的评价方式。

3、学生参加学院、学校主办或组织参加的文化艺术类活动、赛事,一次加2分。

4、学生参加学院、学校主办或组织参加的体育健康类活动、赛事,一次加2分。

5、学生参加学院、学校主办或组织参加的科技创新类活动、赛事,一次加2分。

6、学生参加山东大学社会实践团队,立项通过的,每支立项团队队长加3分;队员加2分。

7、学生参加学院举办的论文写作大赛,一次加3分。

8、学院啦啦操队、合唱团等文艺、体育团队按时参加训练,训练出勤率在70%及以上、完成训练任务的,队员加3分;队长加4分。

9、学生体育测试不达标的,每人次扣1分,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

10、第3款至第5款中所指“参加”活动、赛事,指的是参赛选手等主要参与人员。学生活动参与情况以山东大学素质拓展培养系统认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未能体现的活动,学生本人应当提供参赛证明、获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德育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16级以上本科生仍按《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1115号)执行。

 

附件: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议表(自2017级适用)